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广告授权代理管理办法
一、申办资格
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广告公司,具备申请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授权书的资格。
二、所需资料
第一次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请携带:
1.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原件作为资格审核依据,复印件留存本部备案)
2.公司公章。(公司档案表及委托书上需要加盖公章)
3.公司授权委托书(若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无需委托授权),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
1)明确受委托的媒介员姓名及其职责和权限。
2)明确授权期限。
4.媒介员一寸照片一张(一个公司可办理两名媒介员证)。
5.全年信用保证金10万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
三、办理流程
1.按上述1、2、3项到编播技术科(业务员:连金环、滕枭)办理填表审核手续。
2.按上述第5项到财务科(101室)交款,财务确认后,计算机自动确认该公司代理资格。
3.打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编播技术科)。
4.按上述第4项办理《媒介证》(编播技术科)。
5.加盖本部公章(广告部办公室 103室)。
四、更换证件
中央电视台本部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为年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每年12月前均需将上年度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更换为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所需手续为:
1.携带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与复印件,作为年检的审查依据。
2.交回旧证(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媒介员证)。
3.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
明确委托的媒介员姓名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授权权期限;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不与未经授权委托的人员签署任何协议。
4.携带媒介员照片一张。
5.上一年度交款单与收据。
6.更换证件流程:
1)携所需证件到编播技术科(业务员:连金环、滕枭)进行上一年度退款单与下一年度交款单的打印。
2)退款单需广告部经手人、广告公司业务员、客户服务组业务员(106室 朱斌、王丽娟)、频道管理组业务员(102室 施伟)、部主任签字确认。
3)携退款单与交款单,上一年度交款单与收据到财务科(101室)办理转帐手续。
4)打印新年度代理证与媒介员证(编播技术科)。
5)加盖本部公章(广告部办公室 103室)。
五、终止代理权
为维护双方关系的持续稳定,获得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资格的广告公司,在授权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擅自终止在中央电视台的代理业务。
对于代理期限满一年,并要求终止代理业务的广告公司,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将委托书原件并材料交回广告部,我部将在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该公司进行考察,确认广告公司无欠款、无客户投诉以及无其他违规行为后,方可办理终止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所需资料:
1)代理证原件;
2)信用保证金交款单和收据作为退保证金的依据。
2.携带所需资料到编播技术科办理审核手续,并领取退款单;
3.审核确认:
1)业务员审核确认:
a持退款单到客户服务组(106室 朱斌 王丽娟)广告公司服务小组,对投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广告公司服务小组相关负责人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b持退款单导到频道管理组(102室 施伟)对拖欠款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通过后,频道管理组相关负责人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2)主管主任审核确认:
业务员审核通过后,持退款单到编播技术科由主管主任签字确认。
4.持退款单到财务科(101室)办退款手续。
5.代理权经注销后,广告代理公司不得再以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的名义经营广告业务。
五、代理公司可享受的权益
1.广告代理公司可参加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年度“十佳广告公司”和“优秀广告公司”的评选活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电视台的广告销售与奖励政策。
2.可以及时获得广告的广告资源信息和资料。
3.可以参加广告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
4.有资格参与广告部特殊广告项目资源的经营代理权的竞标。
5.可按规定获取广告部给予的媒体推介费。
六、注意事项
1.办理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时间:所有工作日。
更换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时间:每年2月前,所有工作日。
2.如需收视率数据,请向央视索福瑞购买或咨询。(电话:010-82015388)
3.广告部咨询电话:010-68509307 010-6850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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