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
所有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广告公司。
*所需资料
第一次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请携带;
1、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作为资格审核依据,复印件留存广告部备案)
2、公司公章。(公司档案表上需要加盖公章)
3、公司授权委托书(若公司法下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无需委托授权),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
1)明确受委托的媒介员姓名及其职责和权限;
2)明确授权期限。
4、媒介员一寸照片一张(一个公司可办理两名媒介员证)。
5、全年信用保证金10万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为年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每年二月前均需将上年度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更换为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所需手续为:
1、携带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作为年检的审查依据。
2、交回旧证(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媒介员证)。
3、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
明确委托的媒介员姓名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授权期限;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不与未经授权委托的人员签署任何协议。
4、携带媒介员照片一张。
5、全年信用保金10万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
6、更换证件流程同办理流程。
1、广告代理公司可参加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年度“十佳广告公司”和“优秀广告公司”的评选活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电视台的广告销售与奖励政策。
2、可以及时获得广告部的广告资源信息和资料。
3、可以参加广告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
4、有资格参与广告部特殊广告项目资源的经营代理权的竞标。
5、可按规定获取广告部给予的媒体推介费。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代理公司可参加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年度“十佳广告公司”的评选活动。(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请予理解和支持)
“十佳广告公司”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参加评选的公司只限于购买广告部销售的栏目广告和时段广告的公司(不包括承包公司额度)。
<2>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额全年核算排名在前十名,并按时交纳广告费。
<3>积极维护企业利益,满足客户要求,为媒体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4>严格遵循法规和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各项规定。
<5>严格遵守合同要求,讲究职业道德。
(2)奖励办法:
<1>授予“中央电视台××年十佳广告公司”的证书。
<2>公开发布十佳公司名单及其介绍。
<3>十佳公司可获奖励现金若干万元。
<4>十佳公司可优先购买广告时段。
“广告经营特别奖”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参加评选的广告公司只限于承包代理我台栏目广告的公司。
<2>经营总额高,并按时足额缴纳广告费。
<3>严格遵循广告法规和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中央电视台统一的价格体系。
<4>讲求职业道德,认真维护广告主和其它广告公司的利益。
<1>授予“中央电视台年度广告经营特别奖”荣誉证书、奖牌。
<2>在《广告导报》、《同赢》、CCTV.COM等媒体上公开发布获奖公司的介绍。
*注意事项
1、办理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时间:所有工作日; 换广告经营代理授要书时间:每年2月前,所有工作日。
2、如需收视率数据,请向央视索福瑞购买或咨询。(电话:82015388)
3、广告部咨询电话:010-68509505 010-68500195 01068500053
对于欲成为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而言,办理《广告代理证》与《媒介证》是第一道手续,这两证既是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对其资格的认可,同时也是在广告业务中对代理公司代理权的证明。
1、申办资格
想要成为中央电视台的广告代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有广告代理经营权,即其营业范围应包括广告代理
(3)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4)营业执照在代理证有效期内不会过期
(5)营业执照应经过工商部门年检
2、所需资料
如果您是第一次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请务必携带:
(1)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原件作为资格审核依据,复印件留存广告部备案。(审核经办人:资讯科——王芳)
(2)公司公章。(公司档案表上需要加盖公章 经办人:资讯科——王芳)
(3)携带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审核经办人:资讯科——王芳)
<1>明确委托的媒介员姓名及其职责和权利,明确授权期限
<2>未经授权人委托的任何人不得在本公司的合同上签字
<3>若公司法人亲自为公司签订合同,无需委托授权
(4)携带媒介员一寸照片一张;(经办人:资讯科——刘秀叶;在交款结束后办理媒介证)
(5)交付全年《全国收视率》调查报告资料费用15000元,如果在七月一日后办理手续,则只需交半年资料费即可,即7500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经办人:财务科——罗传尧 持交款凭证来此交款,交完款后,计算机会自动确认该公司代理资格)
携带(1)、(2)、(3)项在王芳处办理审核手续后持交款凭证到张丽华处交款(办理(5),项),待交款经计算机确认资格后,到王芳处处理广告代理证并携带(4)项到刘秀叶处办理媒介证,待取得两证后到部秘书刘晓如处加盖广告部公章。
3、更换证件
由于我台的广告代理证为年度代理证,所以每年二月均需来我部更换新代理证,所需手续为:
(1)携带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作为年检的审查依据;(审查经办人:资讯科——王芳)
(2)交回旧证(代理证、媒介证);(审核经办人:资讯科——王芳)
(3)携带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要求如下:(审核经办人:资讯科——王芳;审核完毕后会给该公司经办人一个交款凭证,前去财务处交款)
<1>明确委托的媒介员姓名及其职责和权利,明确授权期限;
<2>未经授权委托的任何人不得在本公司的合同上签字;
<3>若公司法人亲自为公司签定合同,无需委托授权。
(4)携带媒介员照片一张;(经办人:资讯科——刘秀叶;在交款结束后更换新媒介证)
(5)交付全年《全国收视率》调查报告资料费用15000元。如果在七月一日后办理更换新证手续(二月份至七月份之间无代理权),则只需交半年资料费即可,即7500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经办人:财务科——张丽华;持交款凭证来此交款,交完款求,计算机会自动更新公司代理资格)携带(1)、(2)、(3),项在王芳处办理审核手续后持交款凭证到罗传尧处交款(办理(5),项),待交款经计算机更新资格后,到张青处办理广告代理证并携带(4),项到刘秀叶处更新媒介证,待取得两证后到部秘书刘晓如处加盖广告部公章。
4、使用期限
(1)代理广告公司必须严格依照《广告法》,遵循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与媒体、企业合作。
(2)如实向企业提供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报价和媒体信息。
(3)向企业提供我台广告播出情况,必须加盖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证明公章。
(4)义务向代理企业寄发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同赢》。
(5)积极配合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组织各类活动。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设有监督电话,如代理公司在执行代理过程中未按照上述条款实施,一旦举报,调查情况属实,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权取消其广告公司代理资格。
5、奖励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代理公司可参加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年度“十佳广告公司”的评选活动。(注: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请予理解和支持)
“十佳广告公司”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参加评选的公司只限于购买广告部销售的栏目广告和时段广告的公司(不包括承包公司额度)。
<2>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额全年核算排名在前十名,并按时交纳广告费。
<3>积极维护企业利益,满足客户要求,为媒体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4>严格遵循法规和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各项规定。
<5>严格遵守合同要求,讲究职业道德。
(2)奖励办法:
<1>授予“中央电视台××年十佳广告公司”的证书。
<2>公开发布十佳公司名单及其介绍。
<3>十佳公司可获奖励现金若干万元。
<4>十佳公司可优先购买广告时段。
注:十佳广告公司共10名
“广告经营特别奖”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参加评选的广告公司只限于承包代理我台栏目广告的公司。
<2>经营总额高,并按时足额缴纳广告费。
<3>严格遵循广告法规和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中央电视台统一的价格体系。
<4>讲求职业道德,认真维护广告主和其它广告公司的利益。
(2)奖励办法
<1>授予“中央电视台年度广告经营特别奖”荣誉证书、奖牌。
<2>在《广告导报》、《同赢》、CCTV.COM等媒体上公开发布获奖公司的介绍。
6、注意:
为了给您提供方便,我们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为你办理代理手续,请您务必确认自己的代理资格并带全上述各项手续,以免为我们彼此的工作带来不便,谢谢您的理解与合作。
如您对本规定还有疑问,请打电话咨询:010-68509505 010-68539648 010-68508467


